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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原副局长:低空开放是飞行汽车产业发展提升的必要条件

发表时间:2022-08-30 22:03:42    作者:北京报道    点击:

本报记者 裴昱 北京报道

在被美国FAA描述为“输不起的竞争”的飞行汽车赛道上,中国的企业和监管部门正在面临一道又一道创新难题。

8月25日~28日,2022世界新能源汽车大会(以下简称“大会”)在北京和海南两地举行。在飞行汽车技术创新与发展技术研讨环节,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原副局长李健表示,建议中央继续加大空管体制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低空开放是飞行汽车产业发展和提升以及航空强国的必要条件。

罗兰·贝格研究报告预测,到2025年,全球将有3000架“飞行汽车”用作空中出租车、机场班车和城际航班服务,到2050年,这一数量将达到98000架。摩根士丹利预测,到2040 年,全球城市空中交通市场规模将达到1万亿美元,最终将达到9万亿美元的市场规模。

重要问题

对于李健的建议,多位飞行汽车初创企业的高管都表示认可。“企业在飞行汽车研发方面的创新解决的是‘飞得起来’,空管体制决定的是飞行汽车‘能不能飞’,只有两者匹配,产业前景才能从预期变为现实。”一位飞行汽车初创企业的高管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

了解情况的人士表示,李健有飞行员资格,长期任职于民航系统,从事航空器适航审定工作超过14年。公开信息显示,李健是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实行严格、科学的空管制度,最高协调议事机制是中央空管委,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担任主任。一位民航领域资深人士表示,国家对境内所有飞行实行统一的飞行管制,由空军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在通用航空领域,飞行空域、飞行计划、放飞许可等,一般是战区空军在管理。”该资深人士说。

李健表示,要统筹民航、公安、军方等相关的部门分类划分,低空航线网实现空域的广域化使用、便捷化申请。完善低空预警探测体系,确保相关的空中动态可监控、可处置。

李健透露,针对无人机领域的相关问题,今年两会期间和政协专题协商会上,国务院和全国政协有关领导就顶层设计、扶持力度专题听取了汇报。“这为未来开创这一领域的前景打开了一扇窗。”他说。值得注意的是,当前飞行汽车的主流路线之一是电动无人驾驶垂直起降。

业界认为,飞行汽车作为陆空两栖交通工具,是未来低空立体交通网络中最关键的组成部分之一,也是最具市场潜力的组成部分,是促进未来低空经济发展的强有力的支撑。但目前还存在低空空域供给不足,运行不畅等问题。

中国当前的空管制度对飞行高度层有严格的管制,8400米以下,每隔300米为一个等待高度层;8400米至8900米隔500米为一个等待高度层;8900米至12500米,每隔300米为一个等待高度层;12500米以上,每隔600米为一个等待高度层。

“航空器在等待空域内,必须保持在规定的等待高度层并且按照空中交通管制员或者飞行指挥员指示的方法飞行,未经许可,不得自行改变。”前述民航业资深人士表示,无人机、飞行汽车未来如何匹配空管制度,是产业应用层面非常重要的问题。他强调,这并不是企业能够解决的,甚至不是民航局能够完全解决的。

2022年7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被列入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记者注意到,《条例》由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交通运输部起草。

开放包容

相较于敏感的空管制度,对飞行汽车在技术研发、适航审定等方面的监管,相关部门一直采取了较为开放的态度。

业界普遍认为,无人机、飞行汽车等商用后,可以归入通用航空领域。近年来,民航局对通用航空领域的监管在保证飞行安全的前提下,一直采用了“创新、包容”的态度,也就是“放管结合,以放为主,分类管理”。

民航局是国务院主管民用航空事业的部门,归交通运输部管理。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司长岑晏青在大会期间透露,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一直非常支持和关心包括自动驾驶技术在内的新技术研发和应用工作。“5年前他就提出了主动支持、科学包容、鼓励创新、反对垄断的指导原则。”他说。

岑晏青表示,飞行汽车是新一代交通工具的代表性创新探索,交通运输部科技司愿意和社会各界一道,按照李小鹏部长指出的指导原则,共同推动飞行汽车技术的健康快速发展。

岑晏青认为,2021年交通运输部和科技部联合印发的《交通领域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21—2035年)》中,明确对飞行器与汽车融合,飞行与地面行驶衔接从技术研发的角度进行了首次部署,体现了交通运输行业对科技创新的前瞻性和包容性。

飞行汽车领域发展为世界各发达国家重视,其中由以美国为甚。美国的联邦航空管理局(以下简称“FAA”)也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政策,推动飞行汽车产业的发展。不过,前述飞行汽车初创企业的高管认为,在该领域,中国监管当局的前瞻性、创新性更强。

今年3月,FAA在一份声明中表示,随着这些飞行器(指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飞行汽车的一种——记者注)进入航空生态系统,FAA必须继续保持公众期待的高安全标准。为了简化和加速集成,这种技术应该使用现有的监管框架,在此基础上建立强大的安全记录。

相比之下,在安全前提下,中国的监管更具前瞻性、包容性。在《“十四五”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规划》中,民航局明确提出“鼓励适航委任”在内的多项支持手段。所谓适航委任,是指在符合监管要求的情况下,航空企业的人员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以“适航委任代表”的身份,在适航监管当局的监督下,参与到航空器的适航审定过程当中。

在此之前,民航局已经下发《亿航EH216-S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专用条件》,亿航智能相关人士此前告诉记者自启动亿航216型号合格审定项目以来,中国民航局和亿航智能举行了多次专家会议,共同制定相关标准。在自动驾驶飞行器、指挥调度系统等方面,亿航智能均有较多参与。

(编辑:孟庆伟 校对: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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