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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发展路线图征求意见 将为飞行汽车提供指导

发表时间:2022-08-23 15:50:34    作者:易车    点击:

易车讯 8月22日,民航局网站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发展路线图V1.0》征求意见的通知,该“路线图”由民航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明确将无人驾驶航空打造为智慧民航的重要组成。如果该路线图得到通过,将对“飞行汽车”的发展提供指导意义。

征求意见稿提出,基于运行能力、监管能力与运行风险相匹配的思路,整体把握先低后高的发展脉络,持续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完善规章标准,建设数字化、自主化为核心的先进无人驾驶航空运行体系,实现集约、高效、绿色运行,促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服务提质增效,逐步提升民用航空空域容量、效能,降低运行成本,形成先载货后载客、先通用后运输、先隔离后融合的发展路径。

将无人驾驶航空打造为智慧民航的重要组成,全方位提升我国在无人驾驶航空领域的国际竞争力、国际民航规则标准话语权和技术创新引领力,实现无人驾驶航空应用及管理全领域向民航强国跨越的目标。

在2025年之前,实现统一的时空基准,提升航空器安全自主飞行能力和航行保障能力,降低运输成本。配备垂直起降功能的起降场广泛出现,在空域、基础设施等资源方面得到结构性改善的前提下,实现低空空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灵活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路航线划设标准迭代演进。

航空器机队管理能力提升,具备自动化的应急响应能力。

充分利用现有通信、导航、监视技术实现飞行活动保障。基于运行风险的无人驾驶航空管理体系构建基本完成,配套的无人驾驶航空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完成。

城市短距离低速轻小型末端物流配送场景逐步成熟,城市中长距离物流配送逐步应用,城市通勤运输为代表的短距离载人飞行开展应用示范;城市内点对点式运行网络日趋形成,并由无固定时刻及起始点的不定期运营逐渐向固定时刻、固定线路的定期运营转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数量及飞行时间大幅提高。

2030

在2030年之前,实现空域信息数字化,建立健全空域共享、数据互联、运行高效、管服一体的平台和机制。

进一步拓展航线网络,合理布局起降场,实现有人驾驶和无人驾驶航空对空域、机场设施等资源的共享。

通过新技术应用进一步提升运输能力、飞行活动保障能力和航行服务能力。

城郊中短距离物流配送及支线物流配送逐步成熟,城郊、城市间中距离载人运输探索应用;起降场、航站楼的功能设计更加多元化以满足不同旅客及用户的差异性需求;区域枢纽机场和轮辐式航线网络基本形成;按需出行、定制出行逐步实现,满足个性化出行需求;无人驾驶航空器数量及飞行时间显著提高。

2035

在2035年之前,建立载人无人驾驶航空交通运输系统,实现广域的运输范围和灵活高效的网络化布局。

实现数字化的飞行活动保障,提供全面的航行服务,按照隔离、过渡、融合三步实现无人驾驶航空融入国家空域体系。

形成一批全球领先的航空制造、飞行监控、运营服务的龙头企业。

持续提升我国在无人驾驶航空国际规则和标准相关组织中的话语权,为我国全面参与国际竞争创造有利环境。

城市中长距离物流配送场景逐步推广,干线物流配送逐步应用,城市间载人运输探索应用;不同规模、多层级起降场、航站楼网络化布局逐渐形成,便捷性不断提高;区域枢纽机场实现连接,无人运输网络基本形成;定制化出行成熟,旅客及货物运输愈加高效化;无人驾驶航空器数量及飞行时间进一步提高。

目前,类似于小鹏汇天旅航者X1的无人驾驶(遥控)飞行器已经成型,未来也将量产上市。

此前,《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布式操作运行等级划分》,针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自动化程度,提出从自动化等级AL-0至自动化等级AL-5六级的等级划分原则、自动化等级划分要素、自动化各等级技术要求,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分布式操作系统自动化等级和分布式操作运行安全保证性进行相应取值,综合判定其五个运行等级OL-1至OL-5。

而“OL-5无人驾驶飞行汽车”或将与“L5级自动驾驶汽车”一道,成为我国在智能科技领域的新增长点。

飞行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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